为什么说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
国家统一是基本和前提。以此为基础可以一国两制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突出强调:“坚持‘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这是旗帜鲜明地重申“一国”和“两制”的关系,斩钉截铁地表明态度——我们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制国家,为和平解决祖国统一问题而创设的“一国两制”,是单一制国家内部的两种制度。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香港、澳门的主权和治权都在中央,其高度自治权是中央依法授予的。尊重和维护“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一国”是不可挑战的,而“两制”必须在“一国”之内运行。实行“一国两制”的目的,是要在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同时,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香港、澳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一国两制”的法理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些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一国”的原则性、根本性和“两制”的从属性、派生性。
1982年1月谁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一国两制”的主要内容:“一个国家”是指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必须完整,不容分割,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种制度”是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第二,两种制度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第三,“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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