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机关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其中包括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表明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设立特别行政区,并决定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香港基本法从起草开始,到通过颁布,都是在最高国家权力机构——全国人大的框架内进行的。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就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有关制度作出规定。
2、所以有权决定特别行政权的设立和和其制度的机关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员会。
3、其他机构无权就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制度做出规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别规定的。
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别行政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等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离的部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但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省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谁决定?
1、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区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制度;
2、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3、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以上内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由谁决定?
全国人大依法决定。
我国《宪法》第62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行使设立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的职权。
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特别行政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等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离的部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但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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