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票使用时间段?
学生票办理时间为寒假12月1日至3月31日,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
发票原则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17条规定:发售学生票要求出示相应的证件外,还应按如下原则发售:
(1)普通大、专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门所规定的年限、学期和课程等制度并经相应级别的教育机关注册的院校,不包括各类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
(2)“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是指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学生有无工资收入,由学校确定,铁路凭学校发给的减价优待证售票。如能够确认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持减价优待证购票时,车站可以拒绝发售学生票,并通知学校处理。
(3)学生父、母都不在学校所在地,并分两处居住地,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处,并登记在学生减价优待证上。如学生父母迁居时,根据学生申请,经学校确认,可将学生减价优待证上的乘车区间更改并加盖公章或更换新证。学生回家后,院校迁移或调整,也可凭学校证明和学生减价优待证,发售从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的学生票。
(4)学生每年仅限于购买四次单程减价票,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5)学生票应按近径路发售,但在直达列车后换车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6)在乘降所上车的学生(其减价优待证上注明上车地点不为乘降所),可以在列车上售给全程学生票,并在减价优待证相当栏内,有列车长注明“某年某月某日乘某某列车”,加盖名章,作为登记一次乘车次数。
(7)超过减价优待证上记载的区间乘车时,对超过区间按一般旅客办理,核收全价。
(8)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回家时,车票发售至其他地方旅游观光或探亲访友时,在规定的次数内可发售学生票,由学校所在地车站和返程站售票时各加盖依次站名戳以记录售票次数。
(9)符合减价优待条件的学生无票乘车时,除补收票款外,同时应在减价优待证上登记盖章,作为依次乘车次数。
铁路购票学生证使用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学生往返票办理办法》的通知,学生火车票有效使用时段:寒假12月1日至3月31日,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学生在其他时间乘车,将不能享受票价半价优惠。这个时间是指车票上载明的开车日期,而不是购票日期。 学生证必需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没有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是不可以购买学生票的。 其次,享受半价的票种只有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使用卧铺时,卧铺票得付全价(客票 加快票 空调票 仍是半价,在铁路卧铺票里不含客票,客票和卧铺票是二个票种,只有客快联合票才含有客票).如购买软座或软卧,那得付全价(和其它旅客一样,客票 加快票 空调票 也不能享受半价)。 再有每年只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 (实习地点) 之间的半价票.时间在寒暑假前后,每年12月1日-3月31日,6月1日-9月30日,但没有规定一定要分二个优费期使用,可以在一个优费期把四次机会都用掉.也没有规定一定要往返使用,可以四次都买学校到家的车票.只要不超过四次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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