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旧课程和新课程是怎么顶替的?
1、浙江自考,2014年,也就是今年,里面的顶替规则,现在还有用的。现在还可以顶替相应的课程的。但是这要完全按老计划“浙教试院〔2008〕12号”的某个专业计划申请毕业的,不能一部分课程按这个老计划,一部分课程按2012年“大选修制”计划的。
2、我2013年下半年就是用08年老计划申请自考毕业的。如果按新计划反而可能要重考部分课程的。
1、原来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也是自考专科的政治公共课,不能顶替现在的自考本科里面的公共理论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部门的,要求和学分均比《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高,所以是顶替不来的。
2、只有原来自考本科里面的《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才可以顶替现在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浙江女子用父亲社保卡替母买药母女涉嫌诈罪均获刑评论怎么写?
严格来说,这种行为在过去确实属于犯罪行为。虽然让人大惑不解,但和著名的“药神一案”一样,这都是典型的情与法的冲突问题。根据当时的社保政策,本人的医疗保险只能自己使用,不能交给别人使用。但是,我们始终认为,将自己的医疗保险给近亲属使用也情有可原,更加符合我们的基本感情。正因为如此,社保政策也发生改变,回应了这一民情。如果本案放在今天,该对母女根本不会构成犯罪。
据报道,邹某患高血压已有30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药。因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为省钱,邹某便让自己52岁的小女儿周某,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药。从2011年2月至今年7月,周某用她父亲的社保卡,为母亲配药34次,报销药费11376.64元。
后来,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包括我在内的广大民众,都认为用父亲的社保卡给母亲买药,实在是无可厚非,根本不应构成犯罪。但是,正如“药神一案”一样,这是典型的情与法的冲突。根据当时的社保政策,本人的医疗保险只能自己使用,女儿冒用父亲名义给母亲买药,等于是让社保机构错误地为母亲买单,已然构成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当然,从年初开始,社保政策发生变更,允许本人的医疗保险给近亲属使用。因此,如果本案放在今天,该对母女并不够成犯罪。
使用父亲社保卡里的钱替母亲买药定性诈骗有点过!父亲社保卡里的资金应该是父亲的私有财产,父亲有支配权。父亲让女儿用社保卡给其母亲买药,应该是授权行为,其父是同意的。同时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互助帮扶的义务,父亲使用自己的社保为妻子买药是对妻子的帮扶,按理不应该是诈骗!所谓诈骗是以虚假事实掩盖真像骗取资金及财物的行为。母亲有病是事实不假,买药经其父同意不虚;女儿买药使用的是其父的资金,是其父授权,不是骗财骗物。如果定性诈骗是否合适?
这种事在我市非常普遍,根本不当回事,也不知道那母女得罪了何人,让人摆了一道,一屋人的卡,谁去买谁擦也让人管,有点霸道,如果是家人行动不便,让子女买药,这也违法,试问,那个部门专家制定这条例。
这个事没问题。
首先,用家人社保卡到药店买药肯定没事。
要明了的是,到药店用家人医保卡购买药品是没问题的,因为这时候用的是个人账户。
医保卡分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个人账户里的钱只要是买药都可以用的,花得是自己的钱,谁拿去用都没有问题。所以,社保卡一旦激活时,就要求你像银行卡一样设定密码,就是因为用社保卡买药只要是持卡人就可以。
有些地方把医保费直接打到银行卡里,持卡人自由支配,这是最好方法。希望全国都能这样。个人认为这样的处罚太重,人家用的是自己的钱,又不是盗刷。估计盗刷的处理都没有这样重吧。
看起来该卡主人不是一般退休人员而是公职人员,他们一般看门诊或住院是不用自己掏钱或负担很小的比例,这种医保卡是只限本人使用。象一般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每月由当地医保部门打入一定金额50元至150元不等,个人账户资金归本人所有,用不完可转入下一个医保年度。统筹每一年保年度为2000元不等,每次门诊可报销50%,到用完为止,住院按医院分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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