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酒驾入刑是谁提出的?
广东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的。他认为每年有高达30余万人因“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罪被判刑,占全国刑事案件总数1/3。部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犯罪人尽管情节较为轻微,却要同时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因“前科报告制度”、对家属“前科牵连影响”的存在,醉驾对犯罪人及其家属的就业自由、社会生活等造成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他认为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并不意味着对酒后驾驶的不法行为不予追究。
朱列玉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表示,他将在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取消醉驾罪的议案”。这是朱列玉第二次就该议题提交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
玉提出,有人一斤酒量只喝了二两,没有社会危害,建议取消醉驾型危害驾驶罪,这已经是朱列玉连续两年第二年提出该建议,去年,他提出该建议后,就遭到舆论的“群起而攻之”。
取消“醉驾入刑”的呼吁,再次成为今年两会的焦点之一。
为何建议取消酒驾?
取消醉驾入刑呼声高,主要是因为醉驾入刑制度在实践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来说,取消醉驾入刑的呼声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 醉驾入刑法律适用不统一:在实践中,醉驾入刑的法律适用不够统一。不同地区对醉驾入刑的标准和认定方式有所不同,导致了司法公正性的问题。
2. 醉驾入刑效果不佳:醉驾入刑制度虽然可以对醉驾行为进行惩罚,但是并不能完全遏制酒后驾车的现象。一些司机可能会采取其他手段来规避监管,例如使用酒后代驾等方式。
3. 醉驾入刑对社会影响大:醉驾入刑制度对于个人和家庭的影响较大,可能会导致司机失去工作、驾照被吊销等严重后果。同时,对于社会来说,醉驾入刑制度也可能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例如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等问题。
基于以上原因,一些专家和公众呼吁取消醉驾入刑制度,采取其他方式来惩治酒后驾车行为,例如提高罚款金额、吊销驾照等措施。
取消醉驾入刑呼声高,原因主要是醉驾的危害性较大。
1,酒后驾车是导致交通事故、伤亡、财产损失的重要原因之一,不仅会给车主本人带来巨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还会给其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2,取消醉驾入刑可以有效地减少酒后驾车的行为,较强的法律威慑力可以使更多的人制止醉酒驾车的行为,让在行车时处于饮酒状态下的人们不敢轻易地冒险开车。
3,除此之外,人们也可以通过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从道德和责任上推行酒后不开车的概念,从而进一步减少酒后驾车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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