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性质是什么?
党的十六大界定党的性质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党的性质是党的本质特征,是无产阶级政党与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
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是党的建设的根本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党的前途和命运。党的性质问题是党的建设的核心,它决定着党的组织及党的全部活动的方向。 只有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并按工人阶级先锋队的要求建设党,党的建设才能有正确的方向和明确的目标,党才能始终保持先进部队的本色。否则,党的阶级基础就会发生动摇,党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宗旨、组织原则都将改变,党也会随之发生质变。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明确了开展新民主主义革命、最终建立新中国的宏伟目标。在民主革命时期,为建立新中国而长期奋斗的历程中,作为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和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一系列伟大的精神,集中体现为中国革命精神。 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提出了我们党领导民主革命的三大法宝,概括了我们党的三大作风,规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奠定了我们党革命精神的根本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带领全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开创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
党章规定的党的性质是什么?
【法律分析】:党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章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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