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设施的分类和保护标准?
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军事设施的分类和保护标准,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我国奉行的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的具体内容?
(1)、贯彻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需要。
(2)、坚持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
(3)、坚持现代条件下的人民战争。
(4)、立足打赢现代条件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
军事战略方针是什么?
我国新时期的军事战略方针是以国家综合实力为基础,以积极防御思想为指导,以打赢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为基点,建设与运用军事力量,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而对战争准备和战争实施全面、全过程的运筹与指导。
积极防御战略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军事战略思想的基本点。在长期革命战争实践中,人民军队形成了一整套积极防御战略思想,坚持战略上防御与战役战斗上进攻的统一,坚持防御、自卫、后发制人的原则,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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