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1历史知识点总结
历史是高中阶段的重点学习内容,那么高一历史都主要学习了哪些知识点呢?接下来我为你整理了高1历史知识点总结,一起来看看吧。 高1历史知识点: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及危害 1.《南京条约》 (1)割香港岛给英国。
破坏了中国领土主权,使它成为英国进一步侵略中国的基地,使香港岛从此远离祖国怀抱长达百余年之久。
(2)赔款2100万银元。使得清政府的财政更加困难,为支付战争赔款,不得不加紧搜刮人民,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同时也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资本积累。 (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使我国东南沿海门户打开,使得英法列强加紧了对中国的商品输出,造成中国东南沿海手工业大量破产,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开始解体,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贸易主权。 (4)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协定关税,不仅破坏了中国关税自主权,有利于西方国家倾销商品,而且使得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失去了关税的保障。 清朝官员董宗远在上奏道光帝时认为签订《南京条约》:“国威自此损矣,国脉自此伤矣,乱民自此生心矣,边境自此多事矣”。 2.《南京条约》附件 (1)中英《五口通商章程》①降低关税税率为5%──便利了外国资本主义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使中国海关失去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的作用。
②领事裁判权──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2)中英《虎门条约》①片面最惠国待遇──便利外国侵略者获得更多权益,降低了中国的国际地位,损害了中国应得利益。②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为以后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建立“租界”提供了借口。
3.中美《望厦条约》 (1)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 (2)美国兵船可任意进入中国各通商口岸“巡查贸易”──破坏了中国领海主权。 (3)美国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便利了美国对中国进行文化侵略。
4.中法《黄埔条约》法国除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外,同时还取得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及其坟地的特权。 高1历史知识点: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1.罗马法的演变发展过程 (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的十人委员会制定的法律,镌刻于十二块铜表上,称为《十二铜表法》,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 (2)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公元前3世纪中期之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成为公民法。
它具有明显的狭隘性。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演变成为适应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称为“万民法”。 (3)从零散到形成完整体系,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时,成立专门的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统称《民法大全》。它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2. 罗马法的分类:罗马法从形式上可以分为习惯法和成文法;从整体结构上看,分为公民法和万民法。 3.罗马法的核心内容:是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债权做了规定和解释,遵循的原则是自然理性。 4.罗马法的实质: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工具。 5.罗马法的影响 (1)地位: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总结的罗马法,是世界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备,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
(2)对罗马:维护和稳定了罗马帝国的统治。政治上:维护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实际上是维护奴隶制度,理论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巩固帝国的统治基础;经济上:保护私有财产;对各种契约均有较详细的规定,稳固了帝国的经济基础。 (3)对后世:它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罗马法是现代欧洲大陆法律体系的基础,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原则等均起源于罗马法) ①拿破仑的《民法典》就是以罗马法的有关内容为蓝本起草的。②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1787年宪法的等,都是以罗马法中的理论为基础,从中发展出反映资产阶级要求的“天赋人权”“权利平等”等口号。
③19世纪末20世纪初影响到中国、日本,我国现行的《宪法》、《民法原则》和《继承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罗马法的原则。 (4)从罗马法看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罗马法在调节罗马社会生活矛盾,维护罗马奴隶主贵族统治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对后世资本主义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是:规范人的行为,调节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
(5)局限性:罗马法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奴隶被当作私人的财产,没有任何权利,不能体现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现代的法制有明显的不同,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 高1历史知识点: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一、表现 1.明朝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 (1)集中央权力于皇帝。
具体表现为废除丞相制,权分六部。宰相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可发挥双重作用: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也可能因权力过重而威胁君权,造成深刻的君相矛盾。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彻底解决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进一步强化了以皇权为代表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2)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后,设置殿阁大学士,收阅奏章,批发文稿,协助皇帝办理政务。
永乐初年,选翰林院讲读、编撰等入阁,参与机务,称内阁,无官属。明中叶以后,职权渐重,兼领六部尚书,成为皇帝的最高幕僚兼决策机构。后来内阁地位日益提高,万历年间的首辅张居正更是权倾朝野。
尽管内阁权力日盛,但只是皇帝的侍从咨询机构,并无决策权。 (3)集中地方权力于中央。具体表现为废除元朝行省制,�。
新高一历史知识点归纳有哪些?
新高一历史知识点归纳有如下: 一、夏商政治形式 商的政治特点:商代贵族以血缘为纽带;实行宗法制;王权与神权紧密结合。 二、西周 1、分封制 (1)背景:武王伐纣,商朝灭亡。
(2)目的:巩固统治,扩大统治疆域。
(3)含义:周天子把王畿以外的土地和人口分封给同姓子弟,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即“封邦建国”、“以藩屏周”。 (4)权利和义务 权利:建国、继续分封、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等。 义务:随周天子出征,随同作战;定期朝觐述职;缴纳贡赋等。
(5)特点:层层分封,等级森严;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但也具有一定的分离性和独立性。 (6)性质:商周时期实现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 (7)作用:巩固了(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边远地区得到开发,并扩大了西周的统治区域;形成对周天子众星捧月的政治格局;西周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
(8)衰落:受分封的诸侯国本身就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诸侯国势力的强大;西周后期周王室的衰落。 其衰落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进步和发展;其衰落的具体表现为:诸侯争霸等。 2、宗法制 (1)含义:是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
(2)目的:为了加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西周实行了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宗法制。 (3)特点:嫡长子继承制;大小宗相对。 (4)评价 作用: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即,凝聚宗族、防止纷争、强化王权、家国合一)。
影响:对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 3、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1)神权与王权相结合;(2)血缘为纽带形成的国家政治结构;(3)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形成权力高度集中。 三、补充与拓展 1、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宗法制在政治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在家中、族内就是宗法制,上升到国家就是分封制;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宗法制是分封制实施的法则,宗法制的实施进一步巩固了分封制。 2、宗法制也是一种宗庙之法。
其实质是按照血缘关系在其宗族内分配政治权利,以保持贵族对政治权利的垄断和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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