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资报名有无居住证是什么意思?
教资报名有无居住证是外地考生在本地考试,是否有当地的居住证。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的其他规定。
笔试和面试考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报名后,需携带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考点进行报名审核,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考务相关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考务流程培训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 东胜区政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2、教资报名居住证是什么意思?
教资居住证:教资报名之所以会出现这项,是因为教资考试在非户籍地报名,需要填写居住证编号,没有居住证不得报考,如没能及时办理居住证,建议回户籍地报考。
教资报名有无居住证填写分为三种情况:
1、在户籍地报考考生不需要居住证,有无居住证一栏填写无。
2、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报考不需要居住证,有无居住证一栏填写无。
3、在非户籍地报考的社会人士,需要居住证,有无居住证一栏填写有,并需要填写居住证编号。
从2019年起,报名教师资格证考试规定了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持有居住证的所在地进行报考。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
3、有无居住证是什么意思教师资格证
在户口所在地的省份报考,就直接填写无。如果不是在户口所在地报考,必须要有居住证的,先把居住证办好,填写居住证信息即可。
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在校生报考教师资格证,在学校所在地报考,选择无即可。
1、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在校生报考教师资格证,在学校所在地报考,不需居住证,选择无即可。
2、在户籍地报考教师资格证,无需居住证,在有无居住证一项选择无即可。
3、在非户籍地报考教师资格需要居住证,在有无居住证一项选择有,并填写居住证申领地。
教师资格证报考注意
1、身份证,要注意看一下自己身份证的有效期。
2、社会考生需要提供学籍学历证明;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或者学校提供的在读/在籍证明。但具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需以当地的公告为准。
3、在异地报考的考生还需要提供居住证明,不少省份办理居住证耗时比较长,因此建议大家提前准备。
4、电子版的白底证件照片(6个月内的),注意照片内不要出现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问题。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高不多于600像素,宽不多于400像素,格式为jpg/jpeg。
4、教师资格证报名的时候,有无居住证是什么意思?
在教师资格证报名公告中明确规定,在非户籍地报考的社会人士,需要居住证,没有居住证不得报名。需要在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现在可以提前办理居住证。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那么教师资格证报名个人信息表中有无居住证可以按以下说明填写:在校生报考教师资格证,在学校地报考,无需居住证,在有无居住证一项选择无即可。在户籍地报考教师资格证,无需居住证,在有无居住证一项选择无即可。
在非户籍地报考的社会人士,报考教师资格需要居住证,在有无居住证一项选择有,并填写居住证申领地。
申请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资格认定时间。
考试课程及时间非师范毕业生(包括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考试课程按所报类别分为:
高级教师开考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
中学(含中等职校)教师开考教育学和中等教育心理学;
小学教师开考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
幼儿教师开考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及卫生学。每年开考一次。
以认定该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该校提出认定申请。
5、教资需要居住证吗
一、教资报名是否需要居住证分为三种情况:
1、户籍地报考教资,考生不需要居住证;
2、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报考教资,不需要居住证;
3、在非户籍地报考教资的社会人士,需要居住证。
二、教资报名个人信息表中有无居住证可以按以下说明填写:
1、在校生报考教资,在学校地报考,无需居住证,在有无居住证一项选择无即可。
2、在户籍地报考教资,无需居住证,在有无居住证一项选择无即可。
3、在非户籍地报考的社会人士,报考教资需要居住证,在有无居住证一项选择有,并填写居住证相关信息。非应届毕业生在非户籍所在地报考,居住证选择有。需填写居住证申领地,网上审核无法审核居住证。如果是异地报考的社会考生,则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办理证明和暂住证均不能代替。如果不能提供,面试现场审核则不能通过,当次报名失败。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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