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平淡不平凡平淡不平凡 2023-03-29 13:30:01 58 阅读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是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的体检通用标准。 具体内容: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扩展资料: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你好~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共有21条,规定了考公务员的身体和精神健康合格标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不合格的情况,严重一些的情况大致包括器质性心脏病、人体各大系统疾病以及性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结石、肺结核、一些颅内问题等,稍轻的情况包括血压异常、视力听力障碍、一些病史比如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等。此外还有一些慢性炎症或者疾病也是被纳入不合格标准的,由于这部分内容比较详细,就不多说了,详情看看下面的配图。

然后是一些合格的情况,这些情况多是某些地方有一点小问题,但又不足以列入不合格情况。

比如器质性心脏病是不合格情况,但是不需要手术的先天性心脏病或者手术治愈的属于合格情况,心脏听诊有杂音、心率异常等也不属于不合格情况。还有结核病不合格,但是某些结核病治愈后规定时间无复发也是合格的。就是说合格的情况大概就是某些疾病治愈不复发、不足以列入疾病范围这两种,当然没有任何健康问题更好。

公务员体检要求有哪些?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1、主要是进行血压的测量,身高体重的检测。 2、也需要进行胸片的检查和心电图、心脏彩超的检查。

3、也需要进行传染病方面的检测,看是否有异常的疾病。

4、也需要进行肝、胆、胰、脾、肾的彩超检查和血生化的检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下简称《标准》)颁布后,各地、各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体检工作,社会反响良好。 为使公务员招录机关的工作人员、体检机构的医务人员准确把握《标准》,严格执行体检操作规程,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卫生部、人事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21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如下: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2、血液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3、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4、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5、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6、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7、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8、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大动脉炎,不合格;9、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10、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11、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

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

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特殊体检标准如下: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

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戴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 (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字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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